5月23日上午,在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和民族法治宣传周之际,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官志文主持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排部署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官志文指出,《条例》是我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是我区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而深远,标志着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又迈进了一大步。他强调,要胸怀“国之大者”,从战略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抓好抓紧抓实。要把握重点,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在有形有感有效上下功夫,认真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教育引导师生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要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前、作表率,坚决坚定做《条例》的模范执行者。